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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局多措并举 强化禁渔期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管理

县畜牧局多措并举 强化禁渔期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管理

为切实保护我县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我县畜牧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部署,在禁渔期内进一步加强了对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禁渔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规范渔业生产行为。

一、明确管理要求,压实主体责任

县畜牧局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向辖区内各畜牧渔业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及规模养殖户传达了禁渔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明确要求各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不得生产、销售任何明示或暗示可用于非法捕捞(如电鱼、炸鱼、毒鱼)或对水生生态环境有严重破坏作用的所谓“特殊”饲料或添加剂。督促养殖户严格遵守禁渔规定,不得在天然水域进行投饵养殖等可能影响渔业资源恢复的活动。通过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压实了饲料供应链各环节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市场巡查,严把销售关口

禁渔期间,县畜牧局联合市场监管、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增加了对饲料生产厂家、经销网点、渔需用品商店的巡查频次和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饲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特别是检查是否有违规销售用于非法捕捞的饵料、添加剂或相关工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从流通环节切断非法捕捞的物资供应。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守法氛围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利用微信公众号、村级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及违规使用饲料进行非法捕捞的危害。一方面,教育引导饲料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另一方面,提高广大养殖户和渔民的法律意识与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鼓励举报相关线索,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保护渔业资源、守法经营饲料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县畜牧局注重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各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建立了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对在饲料销售监管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处理;对接收到的涉及非法捕捞的举报,迅速响应,核查其饲料来源,实现从“水面”到“店面”的全链条监管。通过部门协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有效提升了禁渔期管理的整体效能。

五、服务合规养殖,保障产业健康

在强化监管的县畜牧局也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指导养殖户在禁渔期科学调整养殖模式,合理选择和使用正规、环保的渔业饲料,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帮助解决在合规养殖中遇到的技术和饲料营养问题。确保在保护天然渔业资源的保障我县畜牧渔业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下一步,县畜牧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抓好禁渔期饲料销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长效机制,筑牢水域生态安全屏障,为我县渔业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畜牧渔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更新时间:2025-12-10 12: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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